在贵州省遵义市采访公正执法,我们了解到,红花岗区检察院1996年前,曾经是个百姓难以信任的单位,新班子上任后,抓队伍建设,自加压力,坚持从严治检,狠抓严管,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了涉及办案纪律、监督制约、人事管理等7个方面的制度58个,把队伍管理纳入了制度化、规范化的轨道。他们提出了响亮的口号:“谁砸检察院的牌子,就砸谁的饭碗”。为此,他们还制定了《干警个人廉洁自律责任制》,要求全体干警每年年初都必须写出自觉遵纪守法、执行规章制度的书面保证,并与所在科室领导签订“个人廉洁自律责任状”。强化了干警违法违纪预防工作,抓早、抓小,抓倾向性的问题,对出现的违纪苗头敢较真,不护短,防微杜渐,防患于未然。
检察长袁成武讲了这样一个故事:起诉科一名干警受人之托,串岗到反贪局向承办人打听案情、并随手翻看桌上的案件材料。当晚该院党组就此问题召开紧急会议,决定该干警立即停职检查,下岗学习;当晚就通知这位干警回院,并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。我们另外还听说了几件事:反贪局一名干警到邻县外调时,接受在邻县反贪局工作的战友请吃,并与当地的一名案件当事人一同吃饭,虽然不是当事人出资但也被在全院通报批评;一名干警在一次出庭支持公诉不穿检察服,被勒令作出公开检查;一名干警因夜间值班时中途脱岗,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,并扣发了当月津贴。
为确保清正严明,该检察院自觉接受监督,在全市检察系统率先实行了挂牌上岗制度,设立了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廉政监督岗,公布了干警违法举报电话和长期设立干警违法违纪专用举报箱;实行了“社会公开承诺制度”,在闹市区设立橱窗专栏,就清正廉洁、公正司法等问题向社会公开承诺;在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社会各界人士中聘请了12名廉政监督员,主动接受监督。并对自侦案件实行了“案后回访监督卡”制度,主动接受发案单位的监督。